(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状为,;す裆硇慕∪,守护社会秩序,造订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度划定管造的其他可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心妙药品。
凭据医疗、讲授、科研的必要,依法能够出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麻醉药品和心妙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度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该当遵循本法和有关司法的划定,推广禁毒职责或者使命。
第四条禁毒工作尝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造、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尝试当局统一辅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宽泛参加的工作机造。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度禁毒委员会,掌管组织、协调、领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各级人民当局凭据禁毒工作的必要,能够设立禁毒委员会,掌管组织、协调、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度激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赐与税收优惠。
第八条国度激励发展禁毒科学技术钻研,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设备和戒毒步骤。
第九条国度激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状为。各级人民当局和有关部门该当对举报人予以;,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凸起贡献的单元和幼我,赐与赞美和嘉奖。
第十条国度激励自愿人员参加禁毒宣布道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处所各级人民当局该当对自愿人员进行领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前提。
第二章禁毒宣布道育
第十一条国度采取各类大局发展全民禁毒宣布道育,遍及毒品预防知识,加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造毒品的能力。
国度激励公民、组织发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当局应其时时组织发展多种大局的禁毒宣布道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结合会该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发展禁毒宣布道育。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学堂该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讲授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布道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该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蹬仔关单元,该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布道育。
第十五条飞机场、火车站、远程汽车站、船埠以及酒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治理者,掌管本场所的禁毒宣布道育,落实禁毒防备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状为在本场所内产生。
第十六条国度机关、社会集体、企业事业单元以及其他组织,该当加强对本单元人员的禁毒宣布道育。
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该当协助人民当局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布道育,落实禁毒防备措施。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该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风险的教育,预防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毒品管造
第十九条国度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尝试管造。不容犯法种植罂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度划定管造的能够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不容走私或者犯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处所各级人民当局发现犯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该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造止、根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犯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该当实时予以造止、根除,并向本地公安机关汇报。
第二十条国度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依照国度有关划定种植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
国度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厂所,以及国度设立的麻醉药品贮存仓库,列为国度沉点借鉴指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度确定的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厂所或者国度设立的麻醉药品贮存仓库等借鉴区域的,由借鉴人员责令其立即脱离;拒不脱离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国度对麻醉药品和心妙药品尝试管造,对麻醉药品和心妙药品的尝试钻延注出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尝试许可和检验造度。
国度对易造毒化学品的出产、经营、采办、运输尝试许可造度。
不容犯法出产、买卖、运输、贮存、提供、持佑注使用麻醉药品、心妙药品和易造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国度对麻醉药品、心妙药品和易造毒化学品的进口、出话柄验许可造度。国务院有关部门该当依照划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心妙药品和易造毒化学品依法进行治理。不容走私麻醉药品、心妙药品和易造毒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产生麻醉药品、心妙药品和易造毒化学品被盗、被抢、迷失或者其他流入犯法渠路的情景,案发单元该当立即采取必要的节造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同时遵循划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
公安机关接到汇报后,或者有证据证明麻醉药品、心妙药品和易造毒化学品可能流入犯法渠路的,该当实时发展调查,并能够对有关单元采取必要的节造措施。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该当共同公安机关发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不容犯法教授麻醉药品、心妙药品和易造毒化学品的造作步骤。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犯法教授麻醉药品、心妙药品和易造毒化学品造作步骤的,该当实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麻醉药品、心妙药品和易造毒化学品治理的具体法子,由国务院划定。
第二十六条公安机关凭据查缉毒品的必要,能够在边陲地域、交通枢纽、港口以及飞机场、火车站、远程汽车站、船埠对交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造毒化学品查抄,民航、铁路、交通部门该当予以共同。
海关该当依法加强对进出港口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抄,预防走私毒品和易造毒化学品。
邮政企业该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查抄,预防邮寄毒品和犯法邮寄易造毒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娱乐场所该当成立放哨造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该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
第二十八条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犯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执行毒品违法犯罪状为的自己所有的工具、设备、资金,该当收缴,遵循划定处置。
第二十九条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该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治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该当实时向窥伺机关汇报,并共同窥伺机关做好窥伺、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国度成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系统,发展毒品监测和禁毒信息的网络、分析、使用、互换工作。
第四章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国度采取各类措施援手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援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该当进行戒毒医治。
吸毒成瘾的认定法子,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公安部门划定。
第三十二条公安机关能够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该当予以共同;对回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掌管人核准,能够强造检测。
公安机关该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能够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地点地或者现居住地的J9集团街路处事处、乡镇人民当局。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该当在户籍地点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地点地以表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能够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四条J9集团街路处事处、乡镇人民当局掌管社区戒毒工作。J9集团街路处事处、乡镇人民当局能够指定有关基层组织,凭据戒毒人员自己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定社区戒毒和谈,落实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该当对社区戒毒工作提供领导和协助。
J9集团街路处事处、乡镇人民当局,以及县级人民当局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不足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该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就业领导和就业增援。
第三十五条接受社区戒毒的戒毒人员该当遵守司法、律例,自觉推广社区戒毒和谈,并凭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区戒毒和谈的戒毒人员,参加社区戒毒的工作人员该当进行品评、教育;对严沉违反社区戒毒和谈或者在社区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该当实时向公安机关汇报。
第三十六条吸毒人员能够自行到拥有戒毒医治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医治。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医治业务的,该当切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划定的前提,报地点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登记。戒毒医治该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造订的戒毒医治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查抄。
戒毒医治不得以投机为主张。戒毒医治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治步骤不得做告白。戒毒医治收取用度的,该当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拘嫩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造订的收费尺度执行。
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凭据戒毒医治的必要,能够对接受戒毒医治的戒毒人员进行身段和所携带物品的查抄;对在医治期间有人身危险的,能够采取必要的一时;ば栽际胧。
发现接受戒毒医治的戒毒人员在医治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该当实时向公安机关汇报。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公安机关作出强造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回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沉违反社区戒毒和谈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造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沉,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能够直接作出强造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造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赞成,能够进入强造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怀孕或者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合用强造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能够不合用强造隔离戒毒。
对遵循前款划定不合用强造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遵循本律例定进行社区戒毒,由掌管社区戒毒工作的J9集团街路处事处、乡镇人民当拘挠强援手、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造隔离戒毒的,该当造作强造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造隔离戒毒前投递被决定人,并在投递后二十四幼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眷属、地点单元和户籍地点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该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造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能够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对被决定予以强造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造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造隔离戒毒场所的设置、治理体造和经费保险,由国务院划定。
第四十二条戒毒人员进入强造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该当接受对其身段和所携带物品的查抄。
第四十三条强造隔离戒毒场所该当凭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水平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生理医治和身段康复训练。
凭据戒毒的必要,强造隔离戒毒场所能够组织戒毒人员参与必要的出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与出产劳动的,该当支付劳动报答。
第四十四条强造隔离戒毒场所该当凭据戒毒人员的性别、春秋、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尝试别离治理。
强造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沉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该当赐与必要的护理和医治;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该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医治措施;对可能产生自伤、自残等情景的戒毒人员,能够采取相应的;ば栽际胧。
强造隔离戒毒场所治理人员不得体罚、凌虐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强造隔离戒毒场所该当凭据戒毒医治的必要建设执业医师。强造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拥有麻醉药品和心妙药品处方权的,能够依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心妙药品。
卫生行政部门该当加强对强造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领导和监督治理。
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地点单元或者就读学堂的工作人员,能够依照有关划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造隔离戒毒场所核准,能够表出探视配偶、嫡系亲属。
强造隔离戒毒场所治理人员该当对强造隔离戒毒场所以表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查抄,预防夹带毒品。在查抄邮件时,该当依法;そ涠救嗽钡耐ㄑ蹲杂珊屯ㄑ栋旅。
第四十七条强造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造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优良的戒毒人员,强造隔离戒毒场所能够提出提前解除强造隔离戒毒的定见,报强造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核准。
强造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必要耽搁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造隔离戒毒场所提出耽搁戒毒期限的定见,报强造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核准。强造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能够耽搁一年。
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造隔离戒毒的人员,强造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能够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
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划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处所各级人民当局凭据戒毒工作的必要,能够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该当赐与搀扶,提供必要的方便和援手。
戒毒人员能够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涯、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与出产劳动的,该当参照国度劳动用工造度的划定支付劳动报答。
第五十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扣留、扣留、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造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该当赐与必要的戒毒医治。
第五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当局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治理部门遵循国度有关划定,凭据坚韧戒毒成就的必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盛行情况,能够组织发展戒毒药物维持医治工作。
第五十二条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该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险等方面对戒毒人员赐与必要的领导和援手。
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凭据缔结或者参与的国际协议或者依照对等准则,发展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国度禁毒委员会凭据国务院授权,掌管组织发展禁毒国际合作,推广国际禁毒协议使命。
第五十五条涉及查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遵循有关司法的划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该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度或者地域法律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谍报信息互换,依法发展禁毒法律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核准,边陲地域县级以上人民当局公安机关能够与有关国度或者地域的法律机关发展法律合作。
第五十七条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局能够与有关国度分享查获的犯法所得、由犯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子。
第五十八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凭据国务院授权,能够通过对表增援等渠路,支持有关国度执行毒品原植物代替种植、发展代替产业。
第六章司法责任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治安治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造作毒品的;
(二)犯法持有毒品的;
(三)犯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犯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犯法教授麻醉药品、心妙药品或者易造毒化学品造作步骤的;
(六)胁迫、引诱、支使、糊弄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治安治理处罚:
(一)偏护走私、贩卖、运输、造作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状为人透风报信的;
(三)故障依法进行毒品查抄的;
(四)暗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法律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能够并处三千元以下?;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扣留或者五百元以下?。
第六十二条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赐与治安治理处罚。吸毒人员自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医治的,不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在麻醉药品、心妙药品的尝试钻延注出产、经营、使用、贮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度划定,以至麻醉药品、心妙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流入犯法渠路,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赐与处罚。
第六十四条在易造毒化学品的出产、经营、采办、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活动中,违反国度划定,以至易造毒化学品流入犯法渠路,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赐与处罚。
第六十五条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执行毒品违法犯罪状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执行毒品违法犯罪状为提供前提,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赐与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治理人员明知场所内产生聚多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汇报的,遵循前款的划定赐与处罚。
第六十六条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戒毒医治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终场违法业务活动,充公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医治的戒毒人员在医治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汇报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更正;情节严沉的,责令破产整顿。
第六十八条强造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划定使用麻醉药品、心妙药品,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遵循有关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赐与处罚。
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尚不组成犯罪的,依法赐与处罚:
(一)偏护、狂妄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凌虐、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罚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有关单元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险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更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